早上
小编一如既往地在各大网站上寻找
今日推送的素材
于是在住建部的官网
看到了这么一条消息
不错不错,又是大家“喜闻乐见”的
“建督X字”
但可惜只有一条
得“养肥了”再一起发呀
不过本着不放过任何一条线索的精神
小编还是点进去看了一下
嗯?
这次文件的开头似乎不太一样
"经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认定"
有挂证行为
这类处罚一直都是住建部直接认定的
为什么这次会特别标注
挂证行为是由一个地方法院认定的呢?
(似乎闻到了素材的气味!)
于是,小编根据文件上写的判决书文号
找到了案件的判决原文
给大家概括一下
简单来说,就是
甲把自己的
“国家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
和“国家造价工程师执业证书”
有偿非法挂靠在乙的企业里
然而,日子到了之后
乙公司不给钱,更不还证
所以甲一怒之下就把乙给告上法庭
(违法的事情闹上法庭,也太真实了8)
因为是非法挂靠
结果自然是钱没拿到,只有证拿回了
然而,这件事被住建部发现了
最后受到了处罚,证也没了
小编在此奉劝这位老哥
工程质量不仅关乎行业信誉
更关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挂证吃了亏,闹上法庭要不得
挂证本身更要不得!
希望各位都能做个守法好公民
赚良心钱
么么哒(づ ̄ 3 ̄)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