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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住建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 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08 浏览量:122

  豫建科〔2024〕4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332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3年河南省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对象

  凡在我省注册、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工程造价咨询相关事项的企业,均应及时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见附件2)要求,准确填报2023年度相关数据。

  二、报送流程

  1. 企业登陆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系统(系统网址:www.ccea.pro,在“服务平台”一栏选择“统计调查系统”)填报各项数据,数据提交成功后,打印形成书面报表(见附件2:建造1、2、3、4表)并加盖企业公章,于2024年2月26日前报送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企业可选择加密锁或用户名登陆的方式登陆系统。未取得用户名的企业,请将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经办人手机号码发送至指定邮箱(zjtgczj@163.com),申领用户名和密码。

  2. 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要求,认真审核所辖企业填报内容,2024年3月1日前将本地市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表及汇总表报送我厅。

  三、填报要求

  1. 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加强管理,明确责任,督促本地企业按时完成填报任务。认真整理、审核,及时汇总上报统计数据,确保全面、真实、准确。

  2. 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认真学习统计调查制度,正确理解统计指标涵义,审核数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并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企业数据上传后要及时关注审核结果。如未通过审核,应于2023年3月10日前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

  3、各省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统计调查工作中如遇技术问题,请联系网站技术支持(010一82326699),其他具体问题请及时联系厅科技与标准处。

  联系人:褚海全 刘秀丽 电话:0371-66069711

  邮寄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75号河南建设大厦1711室。

  附件:1. 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汇总表(企业免填报)

             2. 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2022版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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